长治学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
日前,根据长治市政府关于《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,我院被确定为垃圾分类试点单位。根据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学院制定下发《长治学院垃圾分类第一阶段(2018年4月—2018年12月)实施方案》,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。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指出,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,增强全院师生垃圾分类意识,将通过校园电子大屏幕、广播、微信公众号、横幅、展板、分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,开展持续深入地宣传活动,使全院师生人人皆知生活垃圾分类活动,做到人人清楚、人人参与、人人监督。同时,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,指导和规范垃圾分类工作,建立督导员队伍,引导和监督师生分类投放垃圾。
据悉,我院将实行“4+2”分类方式,即家属区和学生生活区采用四分法,分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湿垃圾(厨余垃圾)、其他垃圾;公共场所采用二分法,分为可回收物、其他垃圾。校园公共区域和学生公寓楼前已于4月16日前足量配置分类容器,家属区分类容器、不锈钢宣传栏将于5月初配备齐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