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党委中心组进行“讲道德有品行”专题第一次集体学习讨论

发表日期:2016-09-30 16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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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8日上午,院党委组织举行今年第22次中心组理论学习,进行了“讲道德有品行”专题第一次集体学习讨论。党委书记韩泽春主持会议,党委副书记、院长茹文明等党政领导和党群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学习讨论。

在这次中心组集体学习环节,与会人员首先学习了中央、省委有关文件精神,同时学习了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(2016)》、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》中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内容,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、干部提升道德品行修养的其他重要论述,并就省委中心组9月18日举行的“讲道德有品行”“讲奉献有作为”专题学习讨论会精神进行了学习。

在讨论交流环节,中心组成员紧扣“讲道德有品行”主题,统筹“讲政治有信念”和“讲纪律有规矩”的要求,结合学院发展、分管工作、班子建设、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,从多个角度和层面针对性地谈体会、找不足、讲措施。韩泽春书记、茹文明院长及党委副书记马健宏和党委委员、副院长李强作了重点发言。

韩泽春书记从为什么强调党员、干部做到“讲道德有品行”以及党员、干部如何做到“讲道德有品行”两方面谈了学习体会。他指出,“讲政治有信念”、强调的是政治合格,“讲规矩守纪律”强调的是纪律合格,“讲道德有品行”强调的是品德合格,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。先进典型和反面镜鉴都教育警示我们,道德品行是人的根本素养,是评价党员、干部是否合格的内在标尺和首要标准,“讲道德有品行”是做人之本、成事之基,是做合格党员和好干部的基本标准,是共产党人和领导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,是发挥党员和干部引领社会风向标作用的具体要求。他强调,党员、干部要做到“讲道德有品行”,就要在学习思考中提升道德境界,在实践锻炼中锤炼道德品行,在廉洁自律中筑牢道德防线,在接受他律中规范道德行为,从而不断提升党性修养、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。为此,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要带头把握“讲道德有品行”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,拧紧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“总开关”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社会主义荣辱观,恪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,自觉做到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,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、诚信风尚的引领者、公平正义的维护者,进而发挥以上率下作用,组织带领其他党员和干部时时事事处处把“讲政治有信念”、“讲规矩守纪律”与“讲道德有品行”三者有机统一,落脚和体现到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的方方面面,推动党风、校风、教风、学风、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不断优化,推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他要求,每一个党员、干部都要争做合格党员和好干部,关键在于学思践悟抓落实,在四个方面下真功夫:一是坚持对党忠诚,锤炼政治品格,切实做到明大德;二是坚持严以律己,涵养高尚人格,切实做到守公德;三是坚持以德为先,增强自省意识,切实做到严私德;四是坚持自觉践行,做到知行合一,切实推动工作和发展。

茹文明院长从道德与品德的角度解释了“讲道德有品行”的实质内涵,介绍了如何认识“讲道德有品行”的范畴,如何成为“讲道德有品行”的人。他指出,党员干部应具备的道德品行就是“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”:明大德是政治品德、是忠诚,要“忠、孝”;守公德是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要“正直、严谨、负责”;严私德是个人品德、家庭美德,这是历史文化传承的需要,是社会现实的需要。“讲道德有品行”贵在养成,是一生的追求,同日常生活习惯息息相关。要做到“讲道德有品行”,就要修好五个字:信(坚定的政治信仰)、实(光明磊落的踏实作风)、省(自省自律)、慎(慎欲、慎微、慎初、慎友、慎独)、权(公私分明、公开透明)。

马健宏副书记、李强副院长从认识层面与实践层面阐述了“讲道德、有品行”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与社会地位、作用的理论与实践功效,认为修德就是自律,就是管思想、管行为,是修“心德”,要做好“讲道德、有品行”,就要坚持道义、分清善恶,勤于自省,慎始慎终、防微杜渐。党员干部要坚定信念、反复锤炼,党纪国法为规,知行合一为要,自重自省为戒,接受监督为镜。

与会同志一致认为,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党员、干部锤炼人格品质、加强道德修养提出明确要求,并以身作则树立了道德品行的优秀典范。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带头崇德、立德、修德、践德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恪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,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道德情操,同时切实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做到知行合一,将“讲道德有品行”带头落脚到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中。

本次学习讨论会上,院党委还对十月中旬组织进行学院领导班子“讲道德、有品行”专题第二次集中学习讨论和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学习交流进行了安排部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