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7日,院党委、纪委部在4月28日“关于五一、端午期间严守纪律规矩”的通知要求基础上,再次强调严守纪律规矩,风清气正过端午。
院党委、纪委要求,端午将至,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营造崇廉尚俭、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;要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;要传导压力,落实责任,齐抓共管形成合力;要创新方式,严格监督检查,形成强大震慑力;要紧盯问题线索,一寸不让,确保监督到位、查处到位。节日期间,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“十个严禁”:
1、严禁公款旅游、利用职权变相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;
2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他人宴请或者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
3、严禁以婚丧嫁娶、生日圆锁、乔迁升学等为名违规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;
4、严禁以节日为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放奖金福利;
5、严禁巧立名目搞违规公务接待、借机公款吃喝;
6、严禁违反生活纪律相关规定,搞明显超过正常水平的高档消费、高档娱乐,或出入私人会所、追求低级趣味;
7、严禁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;
8、严禁违规馈赠收受礼品礼金、贺礼红包;
9、严禁在干部提拔、交流、调整之时,组织或参与“饯行宴”、“接风宴”等宴请活动,组织人员欢送、迎接等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或庆贺活动,拉“小圈子”,搞利益交换;
10、严禁违规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“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”或违规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。